器具和设备消耗的能源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一个主要来源,不包括土地用途改变和森林,这类排放达到了澳洲全部温室气体排放的四分之一。
因此,改善器具和设备的能效是澳洲政府的一个关键目标。1998年制定的《国家温室大纲》确定了澳洲政府的方针和目标如下:
通过扩展和提高现存的标贴和最小能源性能标准的有效性,来促进家用器具及商用和工业用设备的能效的改善。
目前,所有下述在澳洲销售的产品都必须强制施加认可的能效标贴:
冰箱和冷柜(2010年执行新的算法);
洗衣机;
干衣机;
洗碗机;
空调(单相为强制,但三相尚属自愿,2010年执行新的算法);
电视机(自2008年7月起执行自愿标贴)。
此外,下述产品还必须根据最低能耗性能标准MEPS,符合法规要求,即它们必须达到最低的能效级别:
冰箱和冷柜;
承压储水式电热水器;
三相电机(0.73kW到185kW);
单相空调;
制冷量小于65kW的三相空调;
管状荧光灯镇流器;
管状荧光灯灯管;
商用冰箱;
白炽灯;
紧凑型荧光灯/节能灯;
外置电源;
机顶盒;
ELV灯用变压器及电子降压转换器。
不久,下述产品也将纳入法规要求:
电视机 – 强制的能效标贴和MEPS;
有待机功能产品;
冷热饮水机;
自动贩卖机;
商用制冰机;
其它灯和照明设备。